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专利申请咨询委外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二次)

2026-08-11 10:48:49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专利申请咨询委外项目(二次),采购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轨道集团的科研创新成效,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现通过询比方式,拟选定1家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为轨道集团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答复、授权登记、官费代缴、状态维护、变更备案、知识产权咨询、风险防控等全流程代理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登记、官费代缴、变更维护、版本升级、台账管理、风险防控等全套服务,助力轨道集团技术成果与软件成果的确权、保护、管理与转化应用。

1.2 标包划分:1个标段。

1.3采购内容:

(1)对轨道集团及其分公司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进行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申请前咨询及可行性分析、申请文件撰写与质量把关、提交申请及流程管理、审查意见答复、补正答复、复审程序代理、授权登记与证书管理、软件著作权代理、特殊程序处理、办理官费减免及官费代缴等。

(2)对轨道集团及其分公司授权的知识产权及申请中知识产权进行维护,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专利年费状况监控及代缴、申请中知识产权的维护、知识产权状态监控、失效及恢复管理等。

(3)采用讲座、辅导、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对采购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专利挖掘能力进行培训以及开展专利申请宣传服务活动,主要培训服务内容包括专利基础知识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等。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服务期满,在服务期限内进行的未完成服务的项目,自授权通知下发且办理完授权办登之日起服务终止)。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6057元(不含税)。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2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

3.3响应人近两年内(2024年8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专利代理并公开的总数不低于600件。

注:提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与分析系统、IncoPat、智慧芽、大为数据等平台的检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4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且证书合格、有效;为响应人在职正式员工,与响应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3.5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3年8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质量问题(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6信用要求:

(1)截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www.xyhn.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洛阳https://xyly.ly.gov.cn/”网站“红黑榜”中的“黑榜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个人信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文件组成

4.1报价单(加盖公章,见附件1);

4.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附件3);

4.4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

4.5商务部分(对照附件4自拟并加盖公章)。

4.6 技术部分(对照附件4自拟并加盖公章)。

五、付款方式

5.1服务期内代理服务款

按照合同单价和响应人实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数量,每季度响应人提供资料,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当次应付金额的100%支付给响应人。

(1)响应人开具的金额为本次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2)响应人完成的代理服务证明材料(撰写的申请材料、提交国知局的相关证明、官方机构出具受理文件及授权文件(如有)、官费代缴证明、官费缴纳收据或发票等)。

(3)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盖章版的相关支付材料。

5.2最后一批代理服务款

服务期满,在服务期限内进行的未完成服务的项目,全部项目授权通知下发且办理完授权办登后,按合同单价和响应人实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数量,响应人提供资料,采购人审核下列资料无误后,将最后一次服务款的100%支付给响应人。

(1)响应人开具的金额为本次应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2)响应人完成的代理服务证明材料(撰写的申报材料、提交官方机构的相关证明、官方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件及授权文件(如有)、官费代缴证明、官费缴纳收据或发票等)。

(3)合同结算办理审批意见。

注:官费须由响应人先行垫付代缴,响应人凭缴费凭证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向采购人提报,据实结算。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下同)2026年 8  26  9  30 分,地点为:本项目开启方式采用现场开启方式(具体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向南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会议室)。

6.2凡有意参加采购者在截止时间前,应根据采购方的通知,到达指定地点参与现场开标,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保证密封良好并加盖公章。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

若发现公告及附件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2026年 8  18  12  00 分前,把需澄清文件内容发至邮箱:lygdjtjtyyfgsaqjsb@163.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

、评审方法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

成交规则

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第一成交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丧失履约能力或被查实存在违规失信问题导致无法履约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顺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洛阳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lyjtjt.com/)、《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

特别提醒各响应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贺女士

 话:0379-86003054

监督部门:轨道集团纪检监察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86003033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专利申请咨询委外项目报价单.xls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

附件3_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