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3年警用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询比函

2023-12-05 16:11:46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3年警用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3年警用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指定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

1.6交货时间:供货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招标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含税93457元。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参选人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以上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下列单据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5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2室。

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请在报价截止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八、评审方法: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段先生

 话:0379-86003069

 

                                              2023年12月5日

采购清单(报价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