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运营分公司2021年急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运营分公司2021年急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物资总库。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12个月。
1.6交货时间:接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税)为67535.78元。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参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参选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参选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所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价项目比价。
2.4参选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应填写质保期、交货期,质保期应不低于1年,交货期为7日内。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参选人需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其他可提供的资料(如有)。
四、付款条件:卖方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经买方验收的到货货物总价的95%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 2月11日10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第二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综合楼561室。
七、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 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八、评审方法: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仍相同则所报产品技术参数更优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和产品均相同则注册资金大的报价人列为成交候选人。
九、其他说明: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 段先生
电 话: 0379-86003069
2022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