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2021年防汛物资紧急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2021年防汛物资紧急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山车辆段、沿线各站点或买方指定的市区内供货地点。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12个月。
1.6交货时间:接到买方通知后按批次完成供货,每批次供货在10日内完成。(如超越供货日期5天以上按货款的10%赔偿)
二、报价文件组成:
2.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否则报价按无效处理;所报产品单价必须包含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参选人的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2.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5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
三、付款条件:卖方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经买方验收的到货货物总价的95%支付给卖方;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后,无息结清余款。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 8月12日15时1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五、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第二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2室。
六、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工作人员; 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七、评审方法: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最低价评审法。
八、其他说明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和服务;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价项目比价;
8.3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王村沟村红山车辆段
联系人:张先生 段先生
电 话: 13271519493 18637966833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