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王解区间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王城公园站~解放路站区间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采购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为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定响应人,欢迎合格的响应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王城公园站~解放路站区间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
2.3项目编号:LYGD1-TP-2020(027)
2.4工程概况:王城公园站~解放路站区间配套工程位于洛阳市轨道交通 1 号线王城公园站与解放路站之间、中州中路与纱厂路交叉口西侧,沿中州中路东西向敷设,位于城市主干道交叉处。本工程主体基坑总长 154.20m,总宽 22.70m,开挖深度约 9.94m,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围护桩+内支撑围护体系,围护桩为Φ600@800mm,桩长12.94m(A型桩),底板集水井处桩长14.44m(B型桩)。施工标段合同额为:10468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采购范围: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王城公园站~解放路站区间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及装饰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预留预埋部分施工、道路永久恢复、管线迁改及回迁、交通疏解、市政接驳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施工监理(包括监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等所有相关服务。)等,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其它相关服务,未包含在总包单位施工范围但显示于本次招标图纸的其它安装工作监理。
2.7服务期限: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24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历天止。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响应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有效企业资质证书之一,且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响应人近年(竣工验收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2)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3)至少担任过壹项已完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4)为响应人在职正式员工,与响应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响应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5)中标后须常驻现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兼职兼任。
3.5 响应人拟派安全总监理工程师:(1)共一名;(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称;(4)为响应人在职正式员工,与响应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12个月内,响应人已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5)中标后须常驻现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兼职兼任。
3.6信誉要求:
3.6.1截止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http://www.xyhn.gov.cn/”网站 “红黑榜”中的“黑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最终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2截止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个人信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最终以评审小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3.7.2截止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谈判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响应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7.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类似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土建工程)。响应人作为分包人或联合体完成的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城市内的地铁系统。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须至少有一项能体现其姓名及所担任的职务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响应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响应人,请于2020年 12 月 28 日至2021年 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1室(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东南角)持下列材料报名并领取谈判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采购人留存。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退还外,其他原件报名后当场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谈判开始时间,下同)2021年 1 月 11 日09时30分,地点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2会议室(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东南角)。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ysubway.com.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01室(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63005898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