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规划核实测量项目的第1号补遗与澄清
1、谈判采购公告及谈判采购文件第3页,“注:类似项目业绩限于竣工验收日期在201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的依法招标的单项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的规划竣工测量业绩。”
修改为:“注:类似项目业绩限于竣工验收日期在2015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的规划竣工测量业绩。”
2、谈判采购文件第28页,“注:3.响应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日期以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日期以业主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日期为准),合同协议书中应体现其姓名及所担任的职务等信息,如以上资料内未显示人员名称,可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修改为:“注:3、响应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已完的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已完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业主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以上证明材料中①和②须同时具备。上述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所包含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已完的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已完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业主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上述证明材料中①和②须同时具备,且应至少有一项能体现类似项目定义内容及其姓名及在类似业绩中所任职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加盖下设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等其他印章的为无效证明文件。”
3、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7日18时,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顺延至2020年9月14日9时30分。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