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采用询比采购方式对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电脑及打印机采购项目选择供应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2.采购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计划采购办公电脑50台(联想天逸510S)、打印机10台(惠普m227fdw)。以上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的供货数量,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成交之日起1年。第一次供货时间为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供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经营范围须包含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或电子产品的销售服务。
5.2供应商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5.3供应商2016年9月1日起至询比采购截止时间止前,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办公设备(包含电脑)供货业绩(如单项合同额达不到,可多项累计计算,累计达到10万元的按一项业绩计算,不足10万元部分不作为有效业绩);
5.4信誉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询比)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相关主体(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19 年 0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56号5楼503室)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7.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楼508会议室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发布询比采购公告的媒介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56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005898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9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