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审查服务指南

2025-11-20 11:53:53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审查服务指南》(洛轨通〔2025〕58号)已于2025年11月7日印发实施,且已通过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审议,请我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的相关单位对照执行。

目录

1  前言

2  编制目的

3  编制依据

4  适用范围

5  术语和定义

6  工作流程

7  保护区项目安全防护方案要点说明

7.1  现状调查

7.2  保护区项目概述

7.3  保护区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分析

7.4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

7.5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评估

7.6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7.7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动态监测方案

7.8  取得保护区复函后续工作

8  保护区作业注意事项

9  保护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10  保护区项目销项

11  保护区项目审查办理时限

12  特别说明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审查服务指南

Q/JTGD-AQ-2-2025-37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部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阵图、孔银玲、孔小兵、申向阳韩兴乐、雷建乐、陈瑾、苏武强。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于2025115日发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个案审查服务指南(试行)》废止。

本标准由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归口。

2  编制目的

为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明确我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建设线路运营线路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指导我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项目单位完成安全防护方案等文件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3.1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

3.2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3.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

3.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

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通知(建质规〔20245号);

3.6  《关于建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洛市交〔2023141号);

3.7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3.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3.9 《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DBJ41/T299-2024);

3.10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外部作业技术标准》(DBJ41/T262-2021);

3.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J41/T188-2017);

3.12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相关管理文件。

4.1 本指南适用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洛阳市政府授权的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所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建设线路和运营线路所有涉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作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作业安全防护方案审查服务管理。

4.2 在保护区内作业的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在规划阶段、勘察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征求轨道集团保护区作业书面意见。取得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书面批准是开展现场作业的前提。申请人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影响区域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督促排查并处置保护区内风险隐患,有效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常的建设运营。

4.3 下列保护区内作业均需在作业前征求轨道集团书面意见:

4.3.1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4.3.2 从事钻探、勘察、桩基础、降水、爆破、基坑开挖、取土、锚杆、地面堆载、顶进等施工;

4.3.3 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4.3.4 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

4.3.5 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活动;

4.3.6 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4.4 建议外部作业(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后先征求轨道集团书面意见,同意后再按有关报建程序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审批。保护区外部项目建设时序若早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与城市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合轨道集团开展保护区管理工作,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必要的建设条件。

5.1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地上、地下。控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5.1.1 地下车站、隧道结构、电缆通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5.1.2 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5.1.3 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及其他空调室外机、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和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5.1.4 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或者桥梁结构外边线两侧各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5.2 外部作业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产生影响的建设活动或作业行为。

5.3 保护区作业申请人

组织实施作业的建设单位、个人,或其委托的、可代为向轨道集团办理书面意见征求及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等事宜的代建管理单位,简称申请人,代建单位须向轨道集团提交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明确授权的委托书备案。

5.4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

指保护区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影响程度的分级。具体划分方式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和其他现行标准规范确定。

5.5 安全防护方案

为防止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发生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事件,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包含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工前现状调查(包含过程核查、工后确认)、外部作业项目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安全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勘察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动态监测方案等。

6.1 申请人提出申请

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附件7《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报审所需文件目录》分阶段向轨道集团提交项目报审资料及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其中征求意见公函可参考附件1,外部作业项目后续经营风险承诺书可参考附件4,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可参考附件5,符合小零/抢险作业判定标准的,提交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小零/抢险作业审查表(详见附件6)。保护区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轨道集团申请项目销项,完成项目闭合。保护区项目报审资料电子文件应与书面文件一一对应,可提交存储介质、写明项目信息或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ygdyfdbb@163.com,邮件名规范为项目全称+申请人名称

6.2 轨道集团受理

6.2.1 受理部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地铁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86003198

6.2.2 受理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201号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526安全质量部地铁保护办公室。

6.2.3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后,轨道集团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将被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6.3 按流程开展工作

轨道集团受理后根据相关规范及项目实况对项目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进行核定,并引导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通用项目、小零/抢险作业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图开展审查工作:

6.3.1 通用项目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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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小零/抢险作业项目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

6.3.2.1 小零/抢险作业项目判定标准

经地保办核定对城市轨道交通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项目,主要为条状或点状开挖的管沟、路面、景观等项目,且完工后地面标高保持不变(勘察和大面积填挖类项目除外)。

特别保护区内天然气、石油、供热、主供水管道等带压易燃易爆管线(单点检修除外)施工均需进行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通用项目流程审查。

6.3.2.1.1小零作业工程施工总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自然日,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影响等级为四级及以下建设项目;

2)特别保护区内作业项目:涉及地下车站临时挖、填深度不超过1.0米,涉及地下区间及高架段临时挖填深度不超过1.5米,涉及高架段作业同时应满足桥下净空和结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涉及路基段作业同时应满足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控制保护区内作业项目:涉及地下车站临时挖填深度不超过1.5米,涉及地下区间临时挖填深度不超过2.5米,涉及高架段、路基段作业临时挖填深度不超过3米,同时应满足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在特别保护区内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路基段吊装作业半径在平距5米以内的禁止作业),单件起吊重量在30KN以内的起重吊装工程;在控制保护区内采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内的起重吊装工程。

6.3.2.1.2抢险作业项目施工总工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自然日,且风险可控、措施到位,并提供由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应急抢险类工程书面认定文件;影响等级在三级及以上和作业时间超过10个自然日的抢险作业项目,现场可先行作业,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于开始作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组织按通用项目流程征求轨道集团书面意见。

6.3.2.2小零/抢险作业办理流程

经地保办核定为小零/抢险作业的项目,保护区项目申请人根据本指南要求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关资料报地保办审查,按以下流程办理:提交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小零/抢险作业项目审查表及相关资料→地保办初审→项目申请人将终版安全防护方案等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报送地保办存档→地保办办理审查表→申请人组织相关单位落实相关防护措施,并提交现场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后方可组织现场实施。

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小零/抢险作业项目审查表完成签字盖章与轨道集团出具的书面复函具有同等效力。

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作业影响等级和现行法规、规范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方案。原则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不要求单独成册,可以包含在已编制的规划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但编制内容应参照下述要求完善相应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现状调查包括工前调查、过程核查及工后确认。申请人若未组织在现场施工前进行现状调查则默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设备原始状态完好。对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设施设备现存状态有异议,经申请轨道集团同意后可以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无损检测或设备性能鉴定,其费用由保护区项目全部承担。重大影响外部作业开工前,申请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并邀请轨道集团相关部门共同对城市轨道交通现状进行工前调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过程核查,完工后进行工后确认。现状调查应清晰、准确,宜采用技术先进、信息全面的检测手段,并充分结合影像数据,完成后由保护区项目申请人组织编制、各方签认后书面报备轨道集团。

7.1.1检测、鉴定评价单位资格审查

与申请人及工程参建单位均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受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出资委托承担保护区受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现场检测、鉴定评价单位,应具有工程质量检测综合类资质,且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类近三年质量检测或鉴定评价三项业绩(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保护区选取的检测、鉴定评价单位不得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工点的质量检测、鉴定评价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区选取的检测单位不得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工点的质量检测、鉴定评价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除外。

7.1.2检测、鉴定评价要求及所含内容

由保护区外部作业申请人组织申请,邀请轨道集团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等部门参加,按规范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设备进行健康状态、设备性能等检测或测试,确定有无新增损伤、损伤程度、既有损伤的变化情况以及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备)的健康状况等,出具合规书面报告报地保办备案。

简要介绍项目的地理位置、占地规模、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标准。其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周边与作业相关的建(构)筑物、管线、河渠、交通、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并完整介绍外部作业包含的具体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及实施工期计划。

7.3.1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概况

根据受外部作业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类型,有针对性地介绍各类设施的概况:包括车站、区间的平纵布置、结构形式、断面尺寸、埋深及所处地层条件;涉及基坑的应说明围护结构形式及具体参数;涉及矿山法的应说明支护体系及具体参数;地面及高架车站、区间涉及基础的应说明基础的形式、参数等。

7.3.2 保护区项目结构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空间关系

以平、剖面关系图的形式说明保护区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空间关系,平面关系图绘制,应注意包含平面最小净距、控制/特别保护区范围边线。剖面关系图绘制应注意选取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影响最不利的位置剖视,例如两者净距最小、结构形式突变的位置,绘制对应地质柱状图。项目存在多个结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分别绘制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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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项目结构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平面关系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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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项目结构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剖面关系图示例


7.3.3 保护区项目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影响等级判定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根据两者之间的空间关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外部作业自身风险等级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综合判定保护区各类作业影响等级,并在相应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复杂,外部作业强烈影响区内存在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污水、雨水、热力、输油输气、大面积管廊(内径≥1500mm)、人防通道等情况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提高一级判定。保护区项目需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由市交通运输局在“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家库”中抽取确定,专家组由不少于五人的单数组成。专家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人应督促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或建议完善,不得超过自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修订确认,并报轨道集团备案。

7.3.4 保护区项目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分析

定性描述保护区项目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可通过有限元分析软件,明确边界条件,准确建立力学分析模型,充分结合工程时序和工法等因素综合考虑。

7.4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外部作业应按《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工程特点及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设计文件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设计措施应包含施工工法及工艺要求、专项降水方案、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管线及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保护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加固或拆改移、防护、监测及风险辨识与措施等内容。绘制相应的相对位置平面图、断面图、施工工序图等,进行保护区作业施工风险分析与定级,准确分析外部作业期间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选取合理施工工艺并提出应防范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以及异常情况下安全应急措施等。

7.4.1 根据外部作业类型,重点说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要求和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外部作业包含多种类型的应分别描述,各类外部作业重点说明内容参照如下:

7.4.1.1 明挖类外部作业项目

1)平纵(立面)设计: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最小水平、竖向净距的设计原则及平纵(立面)布置方案。

2)上部结构及地基基础设计:临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上部结构及地下室层数、基础形式及平面布置、基底荷载、基础持力层、结构抗浮、邻近结构基底荷载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计算及保护措施等。

3)基坑设计:基坑平面布置、围护结构形式及参数、地勘资料、基坑计算书及说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设计及专家意见逐条落实的回复单、施工步序(包括后浇带设计);基坑回填材料、回填质量控制标准、基坑回填施工要求及肥槽的处理等;临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侧的基坑荷载传力计算;针对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进行连通类建设工程,应同步考虑防水措施、破拆工艺工序和防护措施等。

4)抗浮锚杆(管)设计:抗浮锚杆(管)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最小竖向净距的设计原则及布置方案,设置抗浮锚杆(管)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抗浮影响计算。

7.4.1.2 暗挖类作业项目

1)平纵设计: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最小水平、竖向净距的设计原则及平纵布置方案。

2)超前支护设计:隧道超前支护措施及参数、施工工艺要求等;地层加固范围、指标要求、施工工艺要求等;

3)衬砌结构设计:衬砌结构断面尺寸、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结构设计参数;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的结构计算书。

7.4.1.3 地下水作业项目(含蓄水、取水、引水、泄洪排水等)

应做专项降水设计,给出降水相关设计参数及应急预案,分析降水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的影响(是否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稳定性)。给出地下水变化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核算结论及相关保护设计。

7.4.1.4 地基加固改良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其周边地层需要进行加固时,应提出加固的范围、加固方式、工艺、措施、主要技术指标、施工质量控制标准、预期效果等,分析加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

7.4.1.5 道路管线项目(新建、改移或保护)

1)平纵设计:平、纵断面设计要素,管线应注明井点设置情况。

2)道路设计:路基和路面结构形式、边坡设计、道路荷载等。

3)管线设计:管径、材质、管线施工工法、井点结构及基坑支护设计。管线改移前后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位置关系及保护措施等。

7.4.1.6 盾构、顶管项目

1)平纵设计: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最小水平、竖向净距的设计原则及平纵布置方案。

2)结构设计:盾构隧道/顶管管片结构及防水设计等,并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的结构计算书。

7.4.1.7 其他项目

1)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接驳设计:接口处建筑功能、消防及机电系统的分区原则及设计文件;接口处结构及防水设计原则及方案;破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既有结构的设计文件;涉及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改动、改造的,均需征得轨道交通原设计单位同意

2)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建(构)筑物设计:周边荷载条件变化全过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核算及相关保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序。

3)过江(河)隧道上方疏浚、采砂作业:周边荷载条件变化全过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核算结论及相关保护设计;作业对百年冲刷线及隧道的保护要求。

4)勘察相关的探查活动、桩基施工、爆破相对位置关系和设计原则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序及相关保护设计以及振动影响分析(爆破、强夯、强碾等工艺)。

7.4.2 如项目为规划有环境敏感类建筑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及相关说明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如项目位于地铁线路周边,应充分考虑邻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后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振动、噪声等影响),并提供外部作业项目后续经营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4);如项目投入使用后,存在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长期振动影响的,应进行振动影响分析。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中保护区申请人责任中应注明“已调查项目地址所处周边环境,充分考虑了临近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影响因素,保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如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对该项目后续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影响或纠纷与轨道集团无关”。

7.4.3 如需进行动态监测,则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巡查要求和停测要求等。并根据工前调查、建设线路/运营线路资料及评估报告成果,结合类似地区工程经验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要求等综合确定监测项目控制值与预警值。

7.4.4 对注浆、旋喷等有压力的外部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并分析影响结果,保障作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外壁上的附加荷载不应大于20kPa。对于卸载项目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抗浮设计要求。

7.4.5 外部作业净距控制管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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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指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之间的水平投影净距。

2.当岩土为《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F I级时,表中的净距控制管理值宜结合当地的工程经验进行适当调整。

3.原则上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的基坑临时支护结构,除特殊情况外,均需在项目完工前予以清除。

7.5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评估分为工前安全评估、过程安全评估和工后安全评估。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的保护区项目应进行工前安全评估,二级视情进行安全评估。当动态监测数据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动态监测项目控制值的80%时或保护区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建设运营情况时,保护区项目应进行过程安全评估;当动态监测数据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动态监测项目控制值的100%时或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应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或影响等级较低但施工过程中已发生异常情况的外部作业视情进行工后安全评估。

7.5.1 评估单位资格审查

由保护区作业项目申请人负责选定单位并委托实施,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及科研机构,且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类近三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评估三项业绩(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评估单位应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3〕3号)中关于安全评估单位资格要求,符合其规定。具有我市轨道交通现有业绩的优质合作单位可以参加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评估工作,不受业绩条件限制。

7.5.2 评估对象及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应包含外部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包含车站与隧道结构、轨道、重要建(构)筑物、管线、重要设备等。安全评估方法宜包含理论分析、数值模拟、工程类比等,对评估对象明确边界条件、结合工程进展进行变形分析、强度及承载力等验算,并明确评估对象的变形部位、变形量及方向等,预测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等的不利影响,明确评估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状态及持续抗变形能力。

7.5.3 安全评估所含内容

评估前应搜集评估所需的基础资料,包含外部作业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前调查报告,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管线、安全防护设计措施,既有城市轨道交通变形现状等资料。评估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及对象、评估内容及方法、评估模型及参数设定、评估计算与分析、评估结论、评估建议;应包含对安全防护设计措施的建议、对保护区作业施工的建议、对外部作业动态监测的建议、对外部作业施工期间应注意防范的安全风险定级与措施、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应根据外部作业工程对评估对象的影响程度提出动态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和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控制指标值等的基本要求。

7.6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前,申请人应组织作业单位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外部作业的影响特征、设计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中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风险分析、保护要求及措施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作业风险定级与措施、施工计划、施工设备选型、施工工艺技术及适宜性分析、施工保证措施(含信息化指导施工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内容。重点说明保护区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产生的风险定级及应对措施,总体工期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技术选择方案及各阶段施工作业防护措施等,外部作业包含多种类型的应分别描述。专项施工方案由保护区项目申请人会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并报轨道集团审查。保护区全部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向保护区项目申请人提交保护区作业总结报告,经审批后报备轨道集团。

根据外部作业类型,各类保护区作业可能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如下:

1)明挖类建设项目:应从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土方开挖、抗浮锚杆施工、基础施工、土方回填、上部结构施工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与城市轨道交通连通类作业项目,应做好防水措施、破拆工序工艺及防护措施;

2)暗挖类项目:应从降水、竖井施工、地层加固、超前支护、土方开挖、二次衬砌施工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3)盾构、顶管类项目:降水、地层加固、机械掘进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4)桥梁类:桩基施工、桥墩桥台施工、梁板施工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5)道路管线类:路基施工、管线施工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6)其他类:地下水控制类,地基加固、地基改良,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建(构)筑物施工,蓄水、取水、引水、泄洪排水等施工,过江(河)隧道上方疏浚、采砂施工,勘察相关的探查活动、桩基施工、爆破施工等具体描述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护措施。

7.6.1 施工场地布置

绘制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的各施工阶段施工场地布置总图,并说明各施工阶段总体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应包括施工场地边线、降水井的布置、大型机械进出场通道及作业布置、基坑马道的布置及土方运输通道、材料堆放场地、保护区边界线等。

7.6.2 施工总体安排

说明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工序的时间安排及具体施工步骤,需要分期施作的应说明各期的范围、分期界面处理等具体安排,涉及运营线路的应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段特点,合理组织施工。

7.6.3 施工技术方案

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1)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分项工程的技术参数、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流程、操作要求、检查要求、质量控制参数、对应保护措施等。

2)设计文件中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相关的施工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前的防护措施或加固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保护措施、动态监测措施及应对各种险情的技术保证措施等。如减小振动、地层扰动控制、施工荷载控制等。

3)保护区作业全过程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一侧轨道交通设施受力最大荷载。

4)保护区作业全过程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及运营时应急处理措施。

7.7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动态监测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实施前,对受作业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由保护区项目申请人负责选定单位并委托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监测根据相关法规、规范、设计文件、评估报告等,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动态监测方案(以下简称“动态监测方案”),总体说明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防护动态监测实施的措施,主要对受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测,并通过专家论证。涉及保护区运营线路和试运行线路的,应采用自动化监测,并定期开展人工复核,同时,在邻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侧的各类保护区作业时,应适当加密临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侧各类工程自身常规监测项目。根据监测数据,结合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对外部作业实施过程监控,当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分析研判并反馈相关单位,做好预警发布与响应工作。

7.7.1 动态监测单位资格审查

由保护区项目申请人负责选定并委托,选定的单位应具有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类近三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动态监测或运营线路运营监测三项业绩(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与保护区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和经济利害关系,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保护区选取的动态监测单位不得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线路工点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或施工监测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区选取的动态监测单位不得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工点的运营监测单位。

7.7.2 动态监测方案所含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动态监测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隧道径向收敛、差异沉降、管片接缝张开量、结构裂缝宽度、结构外壁附加荷载、振动速度等监测项目,并充分结合作业工况、既有结构变形累积现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控制总体要求等综合分析,根据设计要求的控制值设定合理的预警指标。动态监测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监测目的和依据,监测范围,监测对象及项目,基准点、监测点布设方法及保护要求,监测点布置图,监测方法和精度,监测频率及周期,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监测信息反馈制度,监测仪器设备、人员的配备,巡查要求和停测要求,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应结合既有设施现场巡查,定期分析研判动态监测数据发展趋势,建立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化指导保护区施工作业工作。

7.7.3 动态监测警戒值

动态监测的“双控”指标(实际变形值、变形速率)任一指标达到设计控制指标的60%时,应向保护区项目申请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轨道集团发出预警通知,并由申请人组织召开预警分析会,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当“双控”指标(实际变形值、变形速率)任一指标达到设计控制指标的80%时,须发出警通知,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由申请人组织进行过程安全评估,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经轨道集团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当“双控”指标(实际变形值、变形速率)任一指标达到设计控制指标100%或日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须发出预警通知,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7.7.4 动态监测成果的递交

动态监测成果分为日报、预警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必要时应提交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测报告。保护区全部作业完成且动态监测数据稳定后,动态监测单位应向保护区项目申请人提交动态监测总结报告,经审批后报备轨道集团。保护区作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注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动态监测趋于稳定的有效判定条件。

7.8  取得保护区复函后续工作

保护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组织施工图设计单位将安全评估等各方建议及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护设计措施,并提交正式图审意见及终版施工图备案(图审意见中应对图纸中涉及保护区安全防护的内容有明确审查意见)。保护区项目现场作业前,项目申请人应根据轨道集团组织的专项施工方案、动态监测方案技术审查会/专家论证会意见提交终版方案备案。专项施工方案与动态监测方案等备案及手续办理完成后、项目施工前,项目申请人应与轨道集团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一次性缴纳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配合服务费(详见附件8)。同时,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应提供保护区项目后续经营风险承诺书,现场作业类(勘察、施工、动态监测等)单位应提供现场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交轨道集团备案,并做好保护区作业期间轨道集团保护区巡查监控配合工作。因保护区项目建设需要,需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轨行区的,应严格遵守轨道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保护区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及时向轨道集团递交项目销项申请。

8  保护区作业注意事项

8.1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前,通用项目申请人需与轨道集团签订保护区作业安全生产协议。由轨道集团提供协议范本,申请人提前熟悉范本内容,有争议时可事前商定协议条款。协商不一致时,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8.2 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并按规定缴纳配合服务费后,轨道集团根据影响等级,向保护区项目参建单位(由保护区项目申请人组织召集)进行现场交底或书面交底。保护区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交底各项要求,重点对属地管理、施工计划、请销点办理、设施设备现状和保护要求等进行明确。同时,在保护区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在场地内明确标识保护区边界,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保护区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8.3 保护区项目各相关单位(包括勘察、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在作业前,须按轨道集团要求提报正式施工计划,并通过轨行区安全培训,同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控。项目申请人应督促监理单位核查作业手续及条件是否完备。

施工期间,涉及轨行区或对轨道交通设施有重大影响的作业,须由实际作业单位按月编制作业计划,经监理及申请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备轨道集团,作为轨行区施工计划与请销点审批的依据。计划一经报备不得随意变更,须待施工计划与请销点获批后方可作业。

8.4 轨道集团保护区作业日常监控过程中发现项目作业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构成风险隐患的,轨道集团巡查人员应签发现场作业告知书,保护区作业隐患发生单位应限期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备轨道集团。

8.5 保护区作业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动态监测数据预警、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伤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影响的,保护区项目申请人、作业单位及动态监测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轨道集团,立即暂停作业,采取防范补救措施,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影响运营线路行车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可直接报告轨道集团运营指挥调度中心(OCC,电话0379—86000827)。同时,保护区申请人组织与轨道集团积极会商制定修复方案,开展过程评估工作,待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后方可复工。

9  保护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如保护区项目在保护区作业施工过程中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同时报告许可作业的主管政府部门和轨道集团。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异常、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保护区项目申请人应负责选定并经轨道集团认可的鉴定/评估等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备性能等检测、过程评估与鉴定评价等工作,质量检测报告、过程评估报告与鉴定报告正式文件报轨道集团备案。保护区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规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轨道集团负责组织按照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标准由轨道集团根据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的造价文件或建设期中标合同单价为准),由保护区作业项目申请人承担全部损失。

10  保护区项目销项

已完成保护区全部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动态监测数据无异常、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设施设备状态良好的外部作业项目,由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向轨道集团提出结束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申请(详见附件2),并提交已审批的保护区作业动态监测总结报告、保护区作业总结报告及工后确认报告,获得轨道集团书面同意后保护区作业项目销项,保护区作业管理终止。

当保护区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生橙色及以上动态监测预警、病害新增等异常情况时,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应组织开展工后评估并组织责任作业单位赔偿损失。修复完成后,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向轨道集团提出销项申请,获得书面同意后保护区项目销项,保护区作业管理终止。

11  保护区项目审查办理时限

11.1 资料完整性审核

保护区作业申请人组织分阶段送交安全防护方案等资料,正式送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核,资料缺项或不满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11.2 组织审查工作

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分阶段送交安全防护方案等资料,正式送交后5个工作日内轨道集团召开会议,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备忘/纪要编制。针对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在申请人完整资料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轨道集团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专家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

11.3 征求意见的复函工作

在各阶段全部备案资料提交满足复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轨道集团完成复函工作。

11.4 满足结束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条件后的确认工作

在保护区作业全部完成,且作业过程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无影响或影响已消除,在全部备案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保护区申请人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项目销项。因保护区作业申请人逾期申请造成再次发生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情况,由保护区作业申请人承担责任。

上述办理时限不含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设计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动态监测方案及签订安全协议等时间。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结合工程总体计划充分考虑并预留各阶段办理保护区作业对接所需时间,以免影响工程正常进度。

12  特别说明

12.1 若保护区作业参建单位在未履行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防护主体责任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违规违法作业的,一经发现,轨道集团将按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2 保护区作业在设计阶段需查询、对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和线路要素的,可自行至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查询,或按轨道集团要求办理内部查询。

12.3 针对保护区作业安全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动态监测方案等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专家均由市交通运输局在“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12.4 轨道集团对保护区作业申请人提交的各项安全防护方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保护区作业申请人及其参建单位与其他保护区作业相关第三方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12.5 轨道集团因保护区新增作业所增加的企业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区项目技术咨询、审查、巡查、作业配合、驻场监督等服务配合费用由保护区作业申请人统筹考虑,并统一缴纳至轨道集团。

12.6 本指南已经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监管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于轨道集团官方网站公示。若发生变化,则自动更新。如需下载相关附件,请登录洛阳轨道官方网站(https://www.lysubway.com.cn/index.html),在首页搜索“保护区作业”查询《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审查服务指南》具体内容。

12.7 本指南自2025年11月5日起实施,由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轨道集团安全质量部(地铁保护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379-86003198。


附件:

1.XXX项目XX方案征求城市轨道交通意见的函(模板)

2.XX项目申请结束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防护工作的函(模板)

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项目作业申报材料清单

4.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项目后续经营风险承诺书

5.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项目现场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

6.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小零/抢险工程审查表

7.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报审所需文件目录

8.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配合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