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2026-08-06 18:04:42

为保障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7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依据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修订《洛阳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的通知”,洛阳轨道集团现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洛阳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一、锂电池(充电宝),每人累计不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100WH(27000mAH),须标识完整、清晰。

二、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具,仅限携带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下的刀品(须包装完好或经刀刃内藏、包缠紧密的防护、登记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三、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50厘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经必要的防护措施),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四、白酒总量不超过3000毫升,要包装完好,须有桶、罐、瓶等容器密封。

五、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含)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含)

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含)

喷雾罐单体容积小于或等于600ml,每种限带1件,总量累计小于或等于1200ml。